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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1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緣由
本校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增進校園和諧,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三八二號之意旨、教育部90年10月19日訓(一)字第90144860號令、台(95)訓(二)字第0950014879號令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職權
學生對於學校重大獎懲案件或行政措施之執行,認有不當致損及個人權益,或其他學習上、生活上權益受損時,應先循行政程序申訴處理;經循行政程序申訴處理後仍無法解決者,得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收件單位  進修部學務組
 1
 學生申訴處理流程
 2
 學生申訴辦法
 3
 學生申訴申請書
 4
 學生申訴撤回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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