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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右影藝科技大學進修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減免學雜費辦理須知

申請類別
申請條件
應備證件(各乙份)
給卹期內軍
遺族子女
指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4.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
事業機構遺族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  令及撫慰金證書者不得減免
給卹期滿軍公
遺族子女
指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4.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事業機構遺族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不得減免
現役軍人子女
指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4.眷屬身分證(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身心障礙學生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之學生
1.申請書、切結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4.身心障礙學生手冊。(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
 
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子女
1.申請書、切結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4.身心障礙手冊(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中、低收

入戶學生

 
 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之學生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中收入戶證明(須有學生姓名)。
4.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原住民學生
族籍證明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特殊境遇

庭之子女

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之子女或孫子女身分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近三個月內)或甲、丙式戶口名簿影本。
3.未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
4.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之子女或孫子女身分證明文件。
花 注意事項:
1.申請日期:請於110年9月13日(星期一)前,持原繳費單及申請文件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截止日期:110年10月12日(星期二)
2.申請書可至進修部學務組索取,或由網站直接下載列印。
3.請檢附本人及關係人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或甲、丙式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4.若家長之職業為公教人員,需附未領教育補助費證明。如未附未領教育補助費證明需立切結書。
5.同一教育階段或已申請本項減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教育部它項補助費。(若有多項減免或補助 身份者,僅能擇優辦理)
6.減免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7.依據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查核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經財稅中心查核合格後得減免就學費用。
8.家庭應計列人口所得總額計算: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所得合計。
                                 已成年:本人、學生父母之所得合計。
    (2)學生已婚者: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所得總額。
9.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檢附110年度證明文件)並非一般村里長簽發申請獎學金之清寒證明,需為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備註欄內須註明減免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如無列出身分證字號,或是身分證字號不完整者,請檢附個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花 減免流程
1.先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申請減免,更換扣除減免學雜費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2.依減免過後金額再至土地銀行繳費,或至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下載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及切結書
下載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花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處局署等所屬事業機構一覽表
花 Q&A
台灣土地銀行-學雜費繳費單自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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