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右影藝科技大學進修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減免學雜費辦理須知
注意事項:
1.申請日期:請於110年9月13日(星期一)前,持原繳費單及申請文件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截止日期:110年10月12日(星期二)。
2.申請書可至進修部學務組索取,或由網站直接下載列印。
3.請檢附本人及關係人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或甲、丙式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4.若家長之職業為公教人員,需附未領教育補助費證明。如未附未領教育補助費證明需立切結書。
5.同一教育階段或已申請本項減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教育部它項補助費。(若有多項減免或補助 身份者,僅能擇優辦理)
6.減免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7.依據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查核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經財稅中心查核合格後得減免就學費用。
8.家庭應計列人口所得總額計算: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所得合計。
已成年:本人、學生父母之所得合計。
(2)學生已婚者: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所得總額。
9.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檢附110年度證明文件)並非一般村里長簽發申請獎學金之清寒證明,需為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備註欄內須註明減免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如無列出身分證字號,或是身分證字號不完整者,請檢附個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減免流程
1.先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申請減免,更換扣除減免學雜費之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2.依減免過後金額再至土地銀行繳費,或至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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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及切結書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處局署等所屬事業機構一覽表 Q&A ★台灣土地銀行-學雜費繳費單自行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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