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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崇右影藝科技大學進修部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完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並且未請領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皆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未婚者:未成年: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所得合計。

                         已成年:本人與其父母之所得合計。

學生已婚者: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之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

家戶年利息所得,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 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4月底前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不用檢附) 

二、補助標準: 

   級  距                申請資格 - 家庭年所得

補助總額

第一級

年收入不超過30萬

$35,000

第二級

年收入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年收入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年收入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年收入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三、辦理申請及補助方式:

1.煩請先行繳交第1學期繳費單之全額學費

2.每年10月20日前,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或郵寄(郵戳為憑)以下文件表單,至進修部學務組申請辦理。

申請表

學生本人及關係人之甲式丙式包括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3個月內申請之包括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之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不用檢附)

3.每年11月20日之後,進修部學務組網頁公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結果,請自行上網查詢,如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申覆修正。

4.依照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查核結果,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補助金額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於下學期退予申請學生。

5.本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如低於補助,僅得補助實際繳納金額。

y大專學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下載弱勢助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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