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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校外參訪申請

 

項目 實務體驗週第10週,請教師設計校外參訪實務課程時,儘量利用此週進行。

項目 107-2起,校外參訪啟用線上申請及線上結案方式進行。

項目 校外參訪申請網址

 

申請事項

項目 教師帳號為員編、密碼為身分證字號。

項目 須於參訪日前7天以上申請,少於7天不得申請。

項目 參訪日期僅能於該課程當日,不得調課申請(若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上簽呈)

項目 申請完成後請列印申請表(附學生名單、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請附家長同意書)送紙本流程。

 

線上結案

項目 照片至少5張(第1張指定師生團體合照)。

項目 出席人數若低於該課程修課人數50%以下,該次參訪不列入評鑑加分。

項目 請於校外教學結束後2週內,填寫線上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