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體驗週第10週,請教師設計校外參訪實務課程時,儘量利用此週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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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起,校外參訪啟用線上申請及線上結案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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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參訪申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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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帳號為員編、密碼為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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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參訪日前7天以上申請,少於7天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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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日期僅能於該課程當日,不得調課申請(若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上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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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完成後請列印申請表(附學生名單、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請附家長同意書)送紙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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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至少5張(第1張指定師生團體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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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數若低於該課程修課人數50%以下,該次參訪不列入評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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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校外教學結束後2週內,填寫線上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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